濟寧市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待遇標準,涉及哪些方面?

本次調整涉及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普遍提高10%至20%不等。

調整后的一級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多少?

調整后,一級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73443元,比調整前提高了17344元。

工傷等級如何劃分?

工傷等級根據(jù)職工因工致殘程度劃分,分為一級至十級共十個等級,其中一級為最重等級,十級為最輕等級。

調整后的工傷保險待遇何時執(zhí)行?

本次調整從2023年3月1日起執(zhí)行,適用于該日起或該日起后發(fā)生的工傷職工。

新標準是否適用于已評定的工傷職工?

本次調整不適用于已評定的工傷職工,已評定的工傷職工仍按原標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調整后的工傷待遇標準是全國統(tǒng)一的嗎?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因此全國各地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可能有所不同。

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保障工傷職工基本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減輕工傷職工及其家庭的經(jīng)濟負擔,促進工傷職工康復和再就業(yè)。


為切實保障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近日,市人社局會同財政局下發(fā)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這是我市連續(xù)14年提高工傷待遇標準。

這次調整待遇的人員范圍是,2017年12月31日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已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jīng)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

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tǒng)籌地區(qū)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

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醫(yī)療工傷保險科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