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管理辦法 7月1日起執(zhí)行

為滿足城鎮(zhèn)職工住房消費需要,支持職工改善居住條件,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在資陽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工作且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職工。職工可以自愿選擇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受單位繳存的影響。

職工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向繳存銀行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繳存銀行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職工自愿繳存手續(xù),并為其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自愿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職工本人申請的繳存比例和繳存額度,由其本人通過銀行扣劃方式繳存。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20%。

職工自愿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封存期為5年。封存期滿后,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褂谩L崛∈褂脩敺稀蹲》抗e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

職工自愿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規(guī)定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和貼息政策。職工提取自愿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影響其使用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各有關單位、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人員:

根據(jù)《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資市住金委發(fā)〔2019〕1號)的有關規(guī)定,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資陽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管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3日

附件:資陽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增強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對就業(yè)人員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資市住金委發(fā)〔2019〕1號)等法規(guī)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就業(yè)人員(以下簡稱個人自愿繳存人員)是指符合條件的下列人員:

(一)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

(二)自由職業(yè)者;

(三)靈活就業(yè)人員;

(四)未就業(yè)的自主擇業(yè)軍隊轉業(yè)干部。

第三條 申請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居?。ò☉艏卦谵r(nóng)村的居民);

(二)年滿18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愿承諾繳存住房公積金;

(四)在本市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一年以上,且不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五)未在其他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及各管理部負責辦理個人自愿繳存人員的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和使用等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