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相關問答

問:本次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范圍是哪些?

答:所有使用公積金貸款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各類靈活就業(yè)人員。

關于繳存基數調整后相關政策

問:調整后,繳存基數低于新繳存基數下限的如何處理?

答:低于新繳存基數下限的,按新繳存基數下限執(zhí)行。

職工個人如何選擇繳存比例

問:職工個人可以選擇繳存比例嗎,如何選擇?

答:職工個人可以選擇繳存比例,選擇比例范圍為5%-12%,職工應自行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按規(guī)定為職工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xù)。

關于繳存基數的確定

問: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答: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本通知發(fā)布之日上一年度的職工本人基本工資(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和補貼(含崗位補貼、效益補貼、取暖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計算所得的月平均值確定。職工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由單位根據工資賬冊和稅務部門提供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核定。

關于調整后的繳存金額

問:繳存基數調整后,繳存金額如何計算?

答:繳存金額=繳存基數×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調整后,繳存金額會相應調整,具體可向所在單位咨詢或撥打許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熱線電話咨詢。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有關規(guī)定,現就調整我市2019年度(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和調整范圍

2019年7月1日—8月31日,對我市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開展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二、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范圍應以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為準,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合計組成。

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當月工資總額確定。

三、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

我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8年許昌市城鎮(zhèn)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9223元(月平均工資4935元),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指導意見,確定我市繳存單位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4805元;下限為2018年度我市人社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市區(qū)、長葛市1900元,禹州市、鄢陵縣、襄城縣1700元。

我市自主繳存者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4935元,下限為2961元。

四、有關要求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政策性強,關系職工切身利益。各繳存單位要高度重視,如實核定職工工資總額,在規(guī)定的上限、下限范圍內確定繳存基數,按時完成調整工作。在調整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我中心。

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0374-12329

許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