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通知,山西省對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了多項調整,具體包括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傷殘津貼的調整幅度為5%,其中1-4級傷殘津貼標準調整后為每月391.45元至535.93元;5-10級傷殘津貼標準調整后為每月267.64元至412.46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調整范圍擴大,由原先的16周歲以下、無勞動能力或雖有勞動能力但無法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調整為16周歲以下、無勞動能力或雖有勞動能力但實際無收入來源且依靠工傷職工主要撫養(yǎng)的親屬。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提高至42萬元,其中35萬元為基本補助金,7萬元為喪葬補助金。受益對象為因工死亡的職工及其供養(yǎng)親屬。

職業(yè)病診斷與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先墊付,經(jīng)工傷認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比例予以報銷。報銷比例為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的70%,二級以下醫(yī)院的50%。

工傷康復費用報銷范圍包括必要的康復訓練、理療、作業(yè)療法、言語訓練、心理咨詢等。報銷限額為因工致殘職工當年平均工資的12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工傷醫(yī)療費用報銷范圍擴大,新增包括心理治療、輔助器具配置、康復訓練等費用。報銷限額為職工當年平均工資的12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及《關于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tǒng)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fā)〔2019〕7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適用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水平?,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從2020年1月1日起,對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水平。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低于2570元的補足到2570元。

(二)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4元。

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月生活護理費低于2416元、1933元、1450元的,分別補足到2416元、1933元、1450元。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