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調整

麗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調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職工、無房家庭最高額度分別提高至60萬元、80萬元。同時,還取消了首套房商業(yè)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限制。

首套房公積金貸額提高

新政策對首次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而言,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首次購買自住住房且無住房家庭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貸款期限均為30年。

二套房公積金貸政策優(yōu)化

新政策明確,職工出售現有住房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也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受此前“滿5年方可申請”的限制。

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便利性

為了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便利性,新政策取消了首套房商業(yè)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限制,職工可將已使用的商業(yè)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

此次政策調整旨在促進麗江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滿足職工住房需求,助力城市經濟發(fā)展。

適用范圍與時間

新政策適用于2023年3月1日起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相關部門已做好政策宣傳和實施準備,確保政策平穩(wěn)落地。


各繳存單位及繳存職工: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落實住建部和省住建廳對各地現行各項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業(yè)務政策進行清理的相關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有序發(fā)展,滿足繳存職工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需求,遏制投機炒房,防止住房公積金發(fā)生流動性風險和資金流入非住房消費領域。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繳存職工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貸款。

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的認定,以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登記的住房套數和借款申請人(共同借款申請人)的實有住房套數承諾書確認。

二、調整繳存職工家庭貸款額度。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雙職工家庭,雙方正常繳存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單方正常繳存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本息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取消“對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無任何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記錄的,執(zhí)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0.9倍?!?/p>

五、上述調整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未涉及調整的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