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qū)各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麗水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等有關法規(guī)和政策,經研究,于2019年6月21日至7月10日開展2019年度市區(qū)企業(y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次繳存基數調整范圍為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市區(qū)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yè)人員。

二、繳存基數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上一年工資總額除以12,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計算。

三、繳存基數上下限

(一)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麗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6466元;

(二)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補貼繳存基數上限為8822元;

(三)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麗水市區(qū)最低月工資標準,即1660元。

四、繳存比例

各繳存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5%—12%執(zhí)行,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應一致。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五、月繳存額計算方法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見分角進元)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見分角進元)

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享有住房公積金月補貼的干部職工,按繳存基數×房改部門批準的比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