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公積金繳納基數**

2014年北京公積金繳納基數為9770元。繳納基數是指職工月工資收入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之和。其中,職工月工資收入是指職工按月取得的工資、薪金、補貼、津貼、獎金、年終加薪及其他性質相同的收入。

**繳存比例**

北京公積金繳存比例為職工月工資收入的12%,單位繳存比例為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其中,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可按5%、7%、9%、11%進行選擇。

**繳存額計算**

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月工資收入×(12%+職工個人繳存比例)×0.01。例如,一位職工月工資收入為10000元,個人繳存比例選擇為7%,則其每月公積金繳存額為10000×(12%+7%)×0.01=2030元。

**繳納時間**

北京公積金應于每月25日前由單位統(tǒng)一匯繳至職工公積金賬戶。單位不得拖欠或克扣職工公積金。

**滿額繳存**

當職工繳納公積金滿25年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辦理公積金一次性提取業(yè)務。提取金額為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的全部公積金及相關利息。

**其他相關規(guī)定**

職工異地工作期間可繼續(xù)繳納北京公積金,但需經原單位和新單位雙方同意。職工離職后,可繼續(xù)按自愿原則繳納公積金。


2014年北京公積金繳納基數

據介紹,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是指當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每年7月1日起,北京都會執(zhí)行新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

2014住房公積金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根據公積金的繳存辦法,公積金中心會根據北京市居民收入水平調整繳存上限。2014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地區(qū)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4170元。原則上不允許突破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根據公積金中心的規(guī)定,2014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費。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并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