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及月繳存額調整

2020年烏魯木齊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繳存基數比例調整

繳存基數比例自2020年1月1日起調整為:個人繳存基數下限為上年度烏魯木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1832元;個人繳存基數上限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9160元。單位繳存基數與個人繳存基數一致。

月繳存額上限調整

月繳存額上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調整為5568元,高于上限部分不予繳存。月繳存額下限為繳存基數的5%,即91.6元。

繳存方式

個人和單位按照上述繳存基數比例和月繳存額上下限共同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個人繳存比例為5%-12%,單位繳存比例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個人和單位協商確定。

繳存時間

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每月1日至15日。個人應于每月15日前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逾期繳存的,需按規(guī)定補繳滯納金。

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與繳存基數、月繳存額調整無關,仍按照《烏魯木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2020年度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2020年6月15日起實施,7月31日結束。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單位應以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020年新調入或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fā)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月17852元,依據烏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月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71408÷12×3=17852)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2%的繳存比例計算月繳存額上限為4284元。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20元,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網上對外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計算月繳存額下限為162元。

各單位應如實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應予以公示,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單位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進行抽查,被檢查單位應提供相關部門核定工資基數的有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