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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為進一步減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yè)的經營困難,維護職工權益,現(xiàn)就我市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交期滿后,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在2020年9月底前一次性或分期補繳住房公積金。

二、從2020年1月25日山西省啟動重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一級響應始,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三、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長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