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實施辦法

為加強安徽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平穩(wěn)運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預警指標

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指標主要包括:

  • 提取支出與月均繳存收入比超過50%;
  • 負債資產比率超過100%;
  • 月末可用結余低于正常支付2個月提取業(yè)務支出;
  • 連續(xù)3個月出現以上兩項或三項預警指標。

預警等級

根據預警指標的情況,資金流動性風險分為四級:

  • 一級預警:出現1項預警指標,風險可控;
  • 二級預警:出現2項預警指標,風險可控但需關注;
  • 三級預警:出現3項預警指標,風險較大;
  • 四級預警:出現4項預警指標,風險極大。

預警機制

建立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由省管理中心負責統(tǒng)一預警,各市管理中心負責對本轄區(qū)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預警。預警分為日常監(jiān)測、定期分析、風險處置和動態(tài)調整四部分。

責任分工

省管理中心負責制定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組織開展預警工作,對三級及以上風險預警進行處置。市管理中心負責對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對一級和二級風險預警進行處置。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我省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快速增長,對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凸顯。但是,住房公積金流動性不足的矛盾也逐步顯現,部分城市住房公積金運行已不能自求平衡。2016年10月國務院第三次督查指出我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風險。為落實國務院第三次督查問題的整改,指導各地做好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防范工作,我們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實施辦法》,現予印發(fā),請各地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保障資金安全有效運行,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業(yè)務開展,適度約束資產負債,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風險預警機制是指對我省各設區(q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業(yè)務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資金供求矛盾進行預先發(fā)布警示,并及時采取相應對策措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