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繳納上限

據(jù)介紹,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nèi),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廣州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guī)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照此計算,在2014年度本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在17424元(廣州市2013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808元,即5808元×3)以下,且繳存比例不超過12%的,可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則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那么,對于單位和個人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總額在4182元(17424×12%×2)以下,是否屬于免稅?這個市地稅局指出,不能簡單的用繳存的公積金總額進行對比,這樣計算稅前可扣除的金額是不準確的。 “繳存基數(shù)”或“繳存比例”任一超標,超出部分就需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部分構成:單位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shù)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shù)乘以個人繳存比例。市地稅局介紹,廣州市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 ,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視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繳存基數(shù)超過本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3倍、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超過12%的,應按照規(guī)定計稅。

小貼士:設立多個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中從事勞務派遣業(yè)務或為其他單位代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才中介機構,由于自身業(yè)務需要,可以申請多個繳存比例,但同一個代理、派遣單位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繳存比例,且在一個繳存年度內(nèi)不得改變。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并向單位出具復函(材料齊全無違規(guī)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nèi))。

需要提交的資料:

1.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一份(寫明申請原因、申請比例、代理繳存單位數(shù)量、代理繳存職工人數(shù)等要素);

2.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服務許可證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3.填妥并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中心網(wǎng)站下載)、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填妥并加蓋公章的《廣州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調(diào)整登記表(表一)》(見中心網(wǎng)站《關于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diào)整工作的通知》);

5.當月的《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申報匯總表》(登錄地稅局網(wǎng)站的單位社保賬戶查詢打印,加蓋單位公章);

6.未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另須提供《住房公積金未繳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格式見附件);

7.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