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掃描打印件和購房合同復印件的通知

問:取消掃描打印件和購房合同復印件后,如何提供相關材料?

答:銀行可通過電子渠道、拍照等方式獲取購房合同、身份證明等申請資料的影像件,無需提供掃描打印件或復印件。

問:取消后,原來提供的掃描打印件和復印件是否還能使用?

答:原已提交的掃描打印件和復印件仍可作為申請材料使用,無需重新提供影像件。

問:電子渠道獲取資料的安全性如何保障?

答:銀行將采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電子渠道獲取資料,并對影像件進行真實性、有效性校驗,保障資料安全。

問:對于無法提供電子影像件的申請人怎么辦?

答:對于無法提供電子影像件的申請人,經(jīng)申請人確認,銀行可憑原件辦理相關業(yè)務,但此類業(yè)務數(shù)量不得超過業(yè)務總量的1%。

問:取消后,對申請人的貸款審批有影響嗎?

答:取消掃描打印件和購房合同復印件不影響銀行對貸款申請的審批流程,銀行仍將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貸款審查。

問:對于已經(jīng)提交貸款申請但未審批的案件,如何處理?

答:對于已提交貸款申請但未審批的案件,銀行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電子影像件或原件。如申請人無法提供,則按本通知執(zhí)行。

問:取消后,是否存在隱性繳存或貸后風險?

答:通過電子渠道獲取資料,銀行將加強影像件真實性、有效性校驗,并通過系統(tǒng)比對、定期抽查等方式防范隱性繳存和貸后風險。同時,銀行也將加強對申請人資質(zhì)、貸款用途等方面的審核。


泰公管發(fā)〔2018〕81號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各承辦銀行:

為了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水平,從即日起,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受理過程中,受理人員通過掃描儀將職工申請材料錄入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tǒng)后,不再需要將掃描件打印存檔。同時,受托銀行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時不再收取職工購房合同復印件,如確有需要,由銀行經(jīng)辦人員自行復印。

特此通知。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