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銀行貸款利率的規(guī)定主要有:

(1)批準和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利率,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變動。法定利率的公布、實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

(2)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guī)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利率為基礎自行確定的利率為浮動利率。金融機構確定浮動利率后,要報轄區(qū)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3)金融機構可以對逾期貸款和被擠占挪用的貸款,在原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圍和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4)對擅自降低、提高或以變相形式降低、提高貸款利率的金融機構,轄區(qū)內中國人民銀行按其少收或多收的利息處以同額罰款,對多收利息的,責令其向借款方如數(shù)退還。

(5)對拒不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或者拒不糾正違反利率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從其帳戶上扣款,同時通報給當事人的上級機構,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責令其停業(yè),直至吊銷其經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