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關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處理債務問題,真正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債券的還是公司。

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

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xié)議是有規(guī)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guī)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并有協(xié)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但是企業(yè)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需要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

第四十九條 企業(yè)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