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職工首次貸款購房的資金需求,切實發(fā)揮好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2021年8月17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頒發(fā)了《關于調整兩項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積金管委〔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調整兩項具體住房公積金政策,一是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服務費”事項;


  二是職工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zhí)行。


  此次調整后,我市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為3.25%,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將上調至3.575%。


  這項政策將于2021年9月17日起執(zhí)行,即2021年9月17日(含)后網簽的貸款人,按《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2021年9月17日前,已經辦理網簽的貸款人,不會受到此項政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