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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無限連帶責任通俗解釋擔保人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個人給公司擔保的責任一、事務所無限連帶責任通俗解釋

1、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shù)牧x務,而合伙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shù)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擔保人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同時在履行債務后有追償?shù)臋嗬?/p>

2、(一)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3、連帶之債是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連帶之債是指以同一給付為標的,各債權人或各債務人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多數(shù)人之債,其中數(shù)個債務人連帶承擔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債務,稱為連帶債務。顯而易見,連帶責任的責任人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連帶責任人作為多數(shù)主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一般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諸如合伙內(nèi)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權的各侵權人等,另一種是補充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如保證合同中的主債務人和保證人。

4、(二)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且為不可分之債

5、連帶責任是以債的關系為前提的,沒有債的關系,就無民事責任可言,更談不上承擔連帶責任。在代理關系中,某兩方當事人共同損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由此便與受害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

6、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質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質不可分是指給付在性質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會損害其價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給付在性質上雖屬可分,但依當事人意思而定為不可分。

7、當然,連帶債務的不可侵害性也不是絕對的。債務不可侵害性是對責任人而言,對責任人具有約束力,而債權人不受這種約束。當債權人允許責任人分擔債務時,這種不可分割性便不起作用。

8、(三)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

9、連帶責任的主體是指連帶民事責任人承擔義務的對象。該客體與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相比,其外延顯得單一。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是指物、行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權益。作為民事法律關系最普遍的客體物又分為種類物和特定物,而連帶責任的客體則只能是其中的種類物。

二、擔保人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

1、擔保人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全額。

2、在現(xiàn)實社會經(jīng)濟活動中,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事層出不窮。那么,擔保人一般承擔的金額要視債務人的還款和資產(chǎn)抵償能力所定。

若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和資產(chǎn)抵償,擔保人就少承擔連帶責任,若債務人無力償還和資產(chǎn)抵償,那么,擔保人承擔比例就大,若債務人入獄服刑,擔保人就需要全額承擔。

3、綜上所述,擔保人連帶責任一般承擔責任要視債務人償還和資產(chǎn)抵償能力而定,直至全額承擔責任。

三、個人給公司擔保的責任

根據(jù)國家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為公司提供擔保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該擔保責任對個人而言屬于或有債務,公司作為主債務人,如果在公司不能對外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個人作為擔保人需要為被擔保債權承擔清償責任,如果公司在債務到期時能夠按期清償債務,則擔保人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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