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12日,哈爾濱市掃黑辦與松北區(qū)掃黑辦、松北公安分局聯(lián)合開展了全市掃黑除惡防范“ 套路貸” 集中宣傳進高校活動。活動中,刑偵專家花永剛為師生揭開了“ 套路貸” 的神秘面紗。

花永剛是道外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副大隊長,全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他因戰(zhàn)果連出,一年內6 次登上央視專題欄目。

一年多以來,由他帶隊打掉的黑惡犯罪集團占道外分局總戰(zhàn)果的三分之一, 其中,由他主導在全市率先打掉了兩個以“ 套路貸” 手段實施犯罪的犯罪集團。

他還對此類案例進行深入研究,總結規(guī)律,形成教案進行廣泛宣傳,對防范和打擊此類犯罪提供了依據(jù),起到良好效果。

——什么是“ 套路貸”

“套路貸” 作為一種新型的犯罪模式,是一系列犯罪行為的統(tǒng)稱,它所觸犯的是刑法所規(guī)定的諸多罪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 借貸” 或變相“ 借貸”“抵押” 等相關協(xié)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隱匿還款證據(jù)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與“ 高利貸” 的區(qū)別

“套路貸” 這類犯罪最初起源于民間“ 高利貸”,其后經(jīng)過不斷演變而成為這種不以獲取被害人支付的高額利息為目的,而是以獲得財產(chǎn)為目的的犯罪行為,這也正是“ 套路貸” 與“ 高利貸” 的本質區(qū)別。

1、無抵押:這是普通型也是基礎型“ 套路貸” 形式,以無抵押、零利率為誘餌誘使被害人入套。

2、車貸:主要針對名下有車輛的被害人所實施。

3、房貸:主要針對本人或家人有房產(chǎn)的本地客戶,通過房證抵押、簽訂房屋租賃協(xié)議或買賣協(xié)議等手段實施。

4、校園貸:專門針對在校大一、大二學生所實施的“ 套路貸” 違法犯罪活動。

5、裸貸:專門針對涉世不深的女性被害人所實施,以提供裸體照片或者視頻為履約保證。

—— “套路貸“的“誘餌“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 套路貸” 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和警方在辦理“ 套路貸” 案件過程中的總結,歸納出以下幾種形式:

2、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在給付被害人錢款時,犯罪嫌疑人往往通過銀行、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將較高金額的錢款轉入被害人相應賬戶。在給付現(xiàn)金的“ 套路貸” 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會將錢款給付的場面進行錄像或拍照,由被害人現(xiàn)場查點并說明收到的錢款金額,制造出有關給付的證據(jù)后,犯罪嫌疑人便會以各種理由,如繳納手續(xù)費、現(xiàn)場費等,從被害人手中拿回現(xiàn)金,不留存任何書面或影像證據(jù)。而此時,由于沒有其他人員在場見證,被害人又提供不出其他證據(jù),往往會造成早期或單個案件公安機關難以打擊的局面。

3、故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犯罪嫌疑人便會告知被害人違約的后果,即違約后將要大幅度提高還款金額。同時還會制定極其嚴苛的違約條件,如把還款時間確定為具體的點,提前或延后都被認定為違約。而在還款日期臨近時,犯罪嫌疑人往往會以電話故障、系統(tǒng)維護為名導致借款人無法還款,甚至會隨意提前還款周期,在借款人無法償還的情況下認定其違約。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隨意設置還款障礙制造被害人違約后,犯罪嫌疑人便會要求借款人簽訂加入高額違約金的借款合同,虛增借款數(shù)額。在被害人無力償還某個貸款平臺借款時,犯罪嫌疑人便會誘騙借款人在更多的平臺履行借款手續(xù),不斷壘高借款金額。在犯罪嫌疑人認為某個被害人確實不再具備任何還款可能的情況下,便會把被害人帶至其他相關聯(lián)的貸款公司“ 轉單平賬”,強行要求借款人在沒有得到任何錢款時,簽訂虛高借款合同,惡意壘高賬務。

5、軟硬兼施索債。以實施“ 套路貸” 為主要業(yè)務的所謂的貸款公司,往往都會成立專門的“ 催收組”,由專人負責對預期還款、違約還款的借款人進行催收。而這些人又大多是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他們在討債過程中會使用諸如暴力、“軟暴力”、威脅恐嚇等一系列手段。其中,暴力便是我們所熟悉的直接對借款人實施不同程度的毆打行為,導致被害人恐懼而還款。而威脅、恐嚇則是以被害人或其親屬的人身安全威脅,造成被害人恐懼、害怕,迫不得已償還虛高借款金額?!败洷┝Α?是在“ 套路貸” 犯罪中常見的新型催收方式,也正是這類犯罪規(guī)避法律的特點所在。

正確識別正規(guī)小額貸款公司

1、具備由工商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規(guī)小額貸款公司名稱構成為:地域+ 名字+“小額貸款”+公司性質,如“ 哈爾濱市**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省**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未經(jīng)各地金融辦批準,任何經(jīng)營性組織和機構的名稱不得含有“ 小額貸款” 字樣;

2、經(jīng)監(jiān)管部門審批。除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營業(yè)執(zhí)照外,正規(guī)小額貸款公司還應持有各地金融辦下發(fā)的審批文件,作為正規(guī)、合法小額貸款公司的一張“ 身份證”;

3、小額貸款公司“ 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不得擅自對外融資;

4、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

案例一:呼蘭區(qū)孫某某“ 套路貸” 犯罪集團案件

2017年 12月 14日,在校大學生王某某來到學院路派出所報警稱遭遇“ 套路貸”,從原本幾千元的欠款開始,被數(shù)個公司和個人轉來轉去貸款多筆,最終導致自己被迫打工賺錢償還,但債務卻越還越多。據(jù)王某某介紹,2017年 3月,因為急用錢,就在南崗區(qū)某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期限為一周。到期后,王某某未還上貸款,又被迫與該投資有限公司張某簽訂了第二份貸款合同,貸款的錢用于還上次的欠款,期限一個月。到期后,王某某依舊未還上,于是又經(jīng)張某介紹到孫某某的汽車租賃公司處簽訂了第三筆貸款……就這樣,王某某的貸款筆數(shù)、金額越滾越多,以致王某某根本無力償還。

接報案后,呼蘭警方成立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孫某某、高某、楊某、王某某等涉案19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并刑事拘留。經(jīng)查,在某投資有限公司(高某操縱)、某汽車租賃公司(孫某某操縱)兩家公司中,有貸款記錄的大學生就多達429人次,涉及貸款金額達437.1萬元。2018年 2月 2日,呼蘭區(qū)人民檢察院將高某、孫某某等批準逮捕。

案例二:呼蘭區(qū)田某“ 套路貸” 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大學生尹某某報警稱,其于2017年 12月 16日在呼蘭區(qū)學院路一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在未得到一分錢的情況下,被以肖某某、田某為首的一伙人連續(xù)三天采取非法拘禁、威脅恐嚇、實施暴力等手段詐騙人民幣5 萬余元。其中,12月 18日,田某等人將尹某某騙至一車庫內,以其貸款未還為由,強行用尹某某的手機進行網(wǎng)絡貸款8000余元用于還債。

經(jīng)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2016年至2017年,田某等7 人有分有合,虛構無抵押放款快的事實,誘騙在校大學生簽訂“ 陰陽合同”,巧立名目收取被害人所謂保證金、違約金,多在呼蘭區(qū)學院路一帶以“ 套路貸” 方式非法占有在校大學生財物,形成惡勢力。其中,田某等人先后以“ 套路貸” 方式對張某某、尹某某等人實施詐騙犯罪9 起。

呼蘭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田某、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鄭某、高某使用暴力搶劫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均應數(shù)罪并罰。田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 萬元;其他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4 萬元至1.2萬元不等罰金,責令5 名被告人共同退賠違法所得給相應被害人。

案例三:道里區(qū)賀某、董某、徐某某“ 套路貸” 案

2017年 7月 21日,市民賈某某到正陽河派出所報案稱:2017年 6月 28日,他在哈藥路一貸款公司借款,賀某以1.1分利息為誘餌,采取扣押身份證、結婚證、房產(chǎn)證相要挾,以威脅、恐嚇等方式,迫使其簽訂多份空白合同及收條,貸款12萬,但實際得到10.3萬元。按規(guī)定,每月20號為還款日,還款計劃分六期每期還款2.8萬,共計應還款16.8萬。當?shù)谝黄诘狡谶€款時,賀某、董某等人分別以打電話威脅等手段要求其將16.8萬全部還清,并非法侵入被害人的住宅強占房屋,還將被害人弟弟和姐姐的住宅玻璃打碎,致使被害人在正陽河派出所連住三天,以躲避賀某等人逼債。

經(jīng)查,警方初步查明被害人有23人,確定了該組織架構是以董某、賀某、徐某某為領導者,以“ 催收組”“現(xiàn)場組” 成員劉某、張某、張某等人為“ 下屬” 的犯罪團伙。該團伙進行非法放貸活動,通過暴力手段進行“ 清債”,攫取非法利益。2017年 9月,警方抓獲團伙成員19名,在逃1 人,破獲該團伙利用“ 套路貸” 手段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詐騙等犯罪案件153起,凍結涉案資金246萬元,扣押車輛4 臺。

案例四:道外區(qū)李某某涉惡犯罪團伙案件

2018年,市民王某某向道外警方報警:2018年 3月 4日,王某某因在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后無力償還,被人帶到李某某經(jīng)營的貸款公司進行借款用于還債。王某某在李某某的貸款公司簽署了2.5萬元借款協(xié)議,實際得到1 萬元用于歸還此前的欠債。此后,王某某因無法按照李某某的要求還款,李某某便組織該團伙成員前往王某某家和單位多次進行催款,于2018年 5月將王某某的住宅強行換鎖,并以每月1200元的租金連續(xù)出租8 個月,使得王某某有家不能回,所得租金被李某某收取。另一受害人劉某某報警稱:2017年 5月 15日,其在李某某的貸款公司欲借款2 萬元,但李某某讓其簽署了2.6萬元的借款協(xié)議后才將2 萬元借給劉某某。后李某某多次指使犯罪嫌疑人劉某、張某某等人對劉某某進行催款,劉某某無法按照李某某的要求支付金額,李某某等人便到劉某某母親的家中催款,并在樓道內實施噴漆、堵鎖眼等“ 軟暴力” 行為。迫于壓力,劉某某共計向李某某支付了10.75萬元。

日前,道外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并判處16萬元至1 萬元不等罰金。

案例五:平房區(qū)王某某“ 套路貸” 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4年 1月以來,以王某某為頭目的犯罪集團為達到非法斂財?shù)哪康?,糾集社會閑散人員鄒某某、崔某某等人,在哈市道里區(qū)、香坊區(qū)及佳木斯、雞西等地,通過“ 套路貸” 方式,采取威脅、恐嚇、打砸、辱罵等暴力手段,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搶劫、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據(jù)舉報人稱,因欠下王某某的“ 套路貸” 無法償還,王某某帶領鄒某某、范某某等10余人翻墻進入其公司辦公樓內,手持尖刀、辣椒水等兇器,毆打其公司員工,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6 個多小時,并持刀威脅員工將公司保險柜打開,搶走柜內現(xiàn)金76000元、一條金項鏈及其他財物。同時,脅迫該舉報人將其名下價值100余萬元的房屋以50萬元的價格抵押給王某某。

2018年 8月 28日,平房警方對王某某等人以涉嫌非法拘禁案立案偵查,并在深入調查中發(fā)現(xiàn)王某某團伙涉嫌多起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等。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