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終647號民事判決書在審理大連高金投資有限公司上訴、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星海支行上訴的與大連德享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民間借貸及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中判決確認:出借人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出借行為具有反復性、經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營業(yè)性,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yè)務,屬于從事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高金公司和德享公司所簽訂之民間借貸合同因違反強制性法律規(guī)定而無效,工行星海支行出具的保函亦無效。

這是一起由最高法院終審判決確認的企業(yè)以借貸為常業(yè)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案件,本案的重要意義在于,不僅非金融企業(yè)的經常性放貸行為無效,自然人經常性放貸也當然無效。

案件中的高金公司于2010年1月和2月與德享公司簽訂兩份《借款合同》,借給德享公司3500萬元,各借期3個月,逾期利息日千分之四。工行星海支行為高金公司出具兩份《銀行保函》,分別對2000萬元和1500萬元予以還款擔保。德享公司借款后未在約定時間還款,但分多筆向高金公司支付了逾期利息2147.5萬元。

高金公司向遼寧省高級法院起訴:要求德享公司給付借款3500萬元及逾期利息6510萬元;要求工行星海支行按其出具的《銀行保函》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要求德享公司、工行星海支行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高金公司多次從事向外借款業(yè)務,存在多個不同的借款主體,其出借的對象不特定,具有從事經常性放貸業(yè)務以收取高額利息的事實。本案的兩筆借款是其經營放貸業(yè)務中的一部分,存在以收取高額違約金或高額逾期利息的方式實現(xiàn)營利目的之情形。高金公司經營范圍中沒有放貸業(yè)務,其從事放貸業(yè)務未取得金融監(jiān)管部門的批準,擾亂了我國金融市場和金融秩序,違反了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和商業(yè)銀行法等法律,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五項規(guī)定,本案的兩筆《借款合同》無效。判決德享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高金公司3500萬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付逾期利息;工行星海支行以總額3500萬元為限對德享公司不能清償?shù)膫鶆眨?500萬元本金),承擔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工行星海支行賠償之后,有權向德享公司追償。

高金公司和工行星海支行分別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經審理認為:高金公司貸款對象主體眾多,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出借行為具有反復性、經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營業(yè)性,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yè)務,屬于從事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違反了《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第十九條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的規(guī)定,及《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認定案涉《借款合同》無效。高金公司所從事的經常性放貸業(yè)務,已經超出其經營范圍?!蹲罡叻ㄔ宏P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超出經營范圍訂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營規(guī)定的除外”。金融業(yè)務活動系國家特許經營業(yè)務,應認定案涉《借款合同》無效。根據(jù)《擔保法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工行星海支行的保函無效,應依法在3500萬元限額內承擔三分之一的過錯賠償責任。因《借款合同》約定的日千分之四過高,將已經履行部分的利率調整為中國人民銀行中長期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的兩倍,未履行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截止至2011年11月30日,案涉兩筆借款的逾期利息共計7441433.33元,德享公司已經支付的2147.5萬元利息,先沖抵上述逾期利息后尚余14033566.67元。該部分余款依法沖抵兩筆借款本金3500萬元后,德享公司尚欠高金公司20966433.33元借款本金。判決德享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高金公司20966433.33元及2011年12月1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逾期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工行大連星海支行以總額3500萬元為限對大連德享公司不能清償?shù)膫鶆?,承擔三分之一的清償責任?/p>

最高法院對此案的終審判決非常有意義,對目前仍然十分活躍的民間借貸活動有著明確的指導方向:

一、未經銀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任何個人和機構均不得從事專門的借貸業(yè)務。

這是一項強制性的法律規(guī)定,金融業(yè)務活動系國家特許的經營業(yè)務,涉及到國家金融秩序的安全,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企業(yè)的設立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高金公司之所以在一審和二審都敗訴,其主張的高額利息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在于其經營的放貸業(yè)務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即使法律曾經對當事人自愿履行的高利息一般不予調整,但高金公司常年從事放貸業(yè)務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因此,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不予調整的已經履行的高額利息進行了下降性調整,致使享德公司已經支付2147.5萬元利息中,有14033566.67元被調整為沖抵借款本金,這實際上是國家審判機關運用審判權威對非正當?shù)倪`法經營活動的必要調整。這一調整應該對那些常年從事違法放貸業(yè)務的人或企業(yè)具有較大的提示作用和威懾作用。

二、經人民法院審判確認的放貸人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的違法經營行為,不僅難以獲得《借款合同》中所約定的高額利息,還要承擔相應的風險:

2、放貸人逃避稅收管理或隱藏利息收入,就屬于偷稅行為,還可能要承擔逾期交稅的滯納金及罰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一旦發(fā)生稅務行政處罰的后果,放貸人將承擔的后果遠遠超過已經收入的利息。

3、放貸人如果故意偷逃稅,可能會引發(fā)刑事處罰后果?!缎谭ā返诙倭阋粭l:【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逃稅的行為被確定后,首先由稅務機關追繳所偷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未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然后移送司法機關對偷逃稅人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4、違法放貸人因非法經營金融業(yè)務,可能受到主管金融機構的行政機關的查處,一旦發(fā)生此種查處行為,也要支付相應的高額罰款,就會把非法經營的收入還給國家。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取締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沒收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規(guī)定中的非法所得,是指沒有金融經營資質而通過放貸活動獲取的利息收入。這一點非常重要,“并處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就意味著非法金融活動所獲取的收入都用來交納罰款也不夠,很可能會一次處罰就徹底破產。

5、違法放貸人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受到刑事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數(shù)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guī)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xiàn)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xiàn)金,數(shù)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4. 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綜上,非法經營金融業(yè)務雖然可以給經營者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但同時有巨大的風險,這些風險就像是懸在頭頂?shù)睦麆?,不知什么時候就會落下來,讓經營者傾家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