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辦理假房本,讓其舅作擔保人借款,不料被識破,既要還款又要入獄。近日,康保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的案件,一審判決曹某某構(gòu)成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罪,并判處6個月的有期徒刑。

【案例追蹤】

2014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曹某某的手機接到他人辦假證的群發(fā)消息,正發(fā)愁無處借款的他,鋌而走險與對方聯(lián)系,向?qū)Ψ教峁┝似渚藦埬车男彰c住房地址,以人民幣2000元購買一本偽造房屋所有權(quán)人為張某的房屋確權(quán)證。2014年8月18日,被告人曹某某向魏某借款時將其購買的假房屋確權(quán)證交給魏某作抵押,并讓其舅張某到魏某家中,作擔保人寫下了借條,共借款14.5萬元。后無力償還,魏某多次打聽,才知張某無此房產(chǎn),氣憤之下只好尋求司法幫助。

庭審中,公訴人指出曹某某的犯罪經(jīng)過和事實,康保縣人民法院認為,曹某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罪,判決曹某某6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說理】

購買假證的行為不僅直接刺激了偽造、販賣假證犯罪,還為購買者利用假證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提供了便利。在司法實踐中,越來越多的犯罪行為都是通過使用各類假證的方式來實施的。所以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自律意識,不可存在僥幸心理,拒絕用假證謀取利益,同時在遇到他人抵押借款的情況下,要擦亮眼睛,辨別真?zhèn)?,認真核對抵押物的真實性,對借款人的性格、人品、有無不良嗜好等要進行了解,避免不誠信借款、無力償還情況的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