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顯示,2017年包河法院共受理金融類案件3120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2387件,信用卡糾紛 733 件。審結 3090 件,結案率為 99.04%。調解結案 217 件,調解率為 7.02%。

2018 年共新收金融案件 8118 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5603 件,信用 卡糾紛 2515件。審結 5892件,結案率為 72.58%。調解結案 221件,調解率為 3.75%。

2019 年共新收金融案件 7965 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4625 件,信用 卡糾紛 3340件。審結 7949件,結案率為 99.80%。調解結案 335件,調解率為 4.21%。

2020 年共新收金融案件 9543 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6598 件,信用 卡糾紛 2945件。審結 9513件,結案率為 99.69%。調解結案 269件,調解率為 2.83%。

2021 年共新收金融案件 7902 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4841 件,信用 卡糾紛 3061件。審結 7893件,結案率為 99.90%。調解結案 297件,調解率為 3.76%。

上述五年金融案件審判數據主要包括兩大類金融糾紛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和信用卡糾紛,其他類型金融案件如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追償權糾紛、證券類糾紛、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小額借款糾紛等,由于案件數量較少,未包含在內。通過上述統(tǒng)計數據可以看出,近五年來,包河法院金融案件審判數量一直處于高位運行。

案例1:未及時繳納房貸致“斷供”,銀行狀告業(yè)主

2017 年 5 月 10 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中信銀行個人借款合同》,約定貸款金額950000 元, 貸款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 2037 年 4 月 10 日,貸款利率以實際提款日的定價基礎利率上浮50%確定、并從利率調整后每年調整一次。此外,還在合同中對違約情形、逾期罰息、復利等事項進行了約定。

此后,原告依照合同約定放款950000 元。被告于2020年3月10日起正式逾期,未按約定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截至2021 年3月 12 日,被告欠付借款本金 883791.91 元。原告中信銀行合肥分行為追索該筆債務,支付代理費 6000 元。

案例二:刷完信用卡未還款,銀行狀告卡主獲支持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11日,白某某向浦發(fā)銀行申領信用卡,簽字認可信用卡相關產品信息且愿意遵守領用合約的各項規(guī)則,約定非現金交易自記賬日起至到期還款日間為免息還款期;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賬單全部款項的,可免息還款;若超過到期還款日逾期還款,相應透支款項自記賬之日起至實際還款日止,按照每日0.05%的利率計付利息;還款未達到最低還款額時,除支付利息外,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 5%按月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違約金收取不超過透支本金。

合約還對各方當事人其他權利義務等事項進行了約定。截至2021 年1月5日,白某某欠浦發(fā)銀行本金95776.88 元。訴訟請求: 1. 被告償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計 151376.78 元(截至 2021 年 1 月 5 日,其中本金 95776.88 元,利息 33602.81 元,違約金及其費用 21997.09元),并承擔自2021 年1 月5 日起,至實際還清日止的利息、違約金及相關費 用等。

裁判結果: 被告白某某償還原告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本金95776.88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