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質上

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

那么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或者全力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變賣的資金。是先受償。由于抵押物的存在,投資人的資金安全可以在尚未發(fā)生壞賬前得到保障。另外平臺也能降低大量的審核成本,提供給投資人較高的收益。

從投資人的角度去看,抵押模式的安全系數(shù)非常高,基本不會有壞賬。但對于借款人來說,借款成本較高,所以抵押標的往往比較少,投資人資金排隊現(xiàn)象較為普遍。

抵押貸款是目前比較安全的一種運營模式。那么抵押貸款過后,還能再次抵押嗎?同一擔保物上能否重復設定擔保權?不同在抵押擔保中,抵押物價值大于所擔保債務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即抵押人依法可以在同一擔保物上設定兩個以上的抵押權,也就是說法律允許。抵押重復設置,抵押人依法可以同時或先后就同一項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抵押,但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其抵押物的價值。而在質押中,法律不允許同意職務上重復設定質權,所以實踐中也不存在同一質押物上重復設定質押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