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開年第一周,比特幣火起來了。

  年初開始,比特幣延續(xù)2016年的漲勢,繼續(xù)高歌猛進,盤中單位最高報價接近9000元人民幣。1月5日,報價又迅速跳水,目前還在6000元左右徘徊,整體跌幅逾25%。

  在比特幣價格坐過山車的同時,監(jiān)管部門也踩了點剎。1月6日(上周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稱,該行聯(lián)合上海市金融辦等部門約見上海市比特幣交易平臺主要負責人,強調比特幣是特定虛擬商品不能作為貨幣流通使用。有報道稱,外匯管理局亦于當日調研了多家比特幣交易平臺,或為摸底通過比特幣繞過外匯管制轉移資產等行為。

  比特幣雖然名為“幣”,但不屬于貨幣,而是P2P形式的虛擬商品,依據(jù)特定算法產生,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fā)行。早在2013年,比特幣就出現(xiàn)一波炒作行情。后來,隨著比特幣最大交易所失竊及監(jiān)管壓力劇增,歸于沉寂。

  此次比特幣卷土重來,有比特幣產量減少的原因,也有資金避險的需求,但資金炒作依然是重要因素。更重要的是,當前的比特幣交易體量是2013年的30多倍,早已不是幾個投資人的小打小鬧。過度炒作帶來的劇烈震蕩必然給金融市場帶來負面影響,傷害更多個人投資者的利益。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比特幣還可能淪為洗錢工具。3年前,人民銀行等5部委發(fā)布通知明確,要求比特幣主要交易平臺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范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在當前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不斷加大的背景下,對比特幣加強監(jiān)管更是勢在必行。

  為了防止比特幣被惡意炒作和用于非法目的,有效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護個人投資者利益,亟需進一步完善比特幣監(jiān)管框架。具體來說,鑒于比特幣分散和點對點的特點,不可能對整個網絡的所有人實行監(jiān)管,只能考慮主要交易媒介。因此,要進一步強化對交易媒介的監(jiān)管,切實落實用戶實名制并匯報交易記錄。

  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也應正確看待比特幣。比特幣作為一種可投資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貨幣的法償性和強制性,甚至也沒有一般實物商品的價值。投資者需理性投資,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此外,還需注意的是,自比特幣被公眾廣泛認可后,不法分子也借此推出了不少虛擬貨幣的概念,比如已經被曝光的百川幣、摩根幣等,這些所謂的虛擬貨幣連虛擬商品的概念都算不上,只是一種傳銷物品,更多體現(xiàn)的是龐氏騙局的特征,對此須加以明辨,堅決打擊。(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