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低!審批快!快速放款!催款不家訪!”這樣的貸款廣告小心了!在河南省鄭州市做生意的李某,因資金周轉困難,掉進“套路貸”陷阱難以脫身,差點走上輕生的道路。

  經鄭州高新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5月9日,鄭州高新區(qū)法院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審判決后,被告人郝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鄭州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某在鄭州經營一家汽車美容店,因為店鋪資金周轉遇到了一些問題,就想通過貸款緩解資金上的壓力,“上網的時候,彈出了一條貸款廣告,上面寫著‘利率低、無抵押、審批快’,我一下子就被吸引了。”

  本來只是借款1萬元,可讓李某沒想到的是,在與貸款公司簽了合同后,到手的錢只有6800元,而之后的幾個月,更是連本帶息滾到了十幾萬元。貸款公司催收員還隔三岔五上門催債,眼見多次催債無果,便強行將李某帶往外地,途中對其拳打腳踢,并非法拘禁李某及其家人12小時,這讓李某一度崩潰。

  眼看李某已無力還款,業(yè)務員便向李某介紹其手中還有其他的貸款公司。李某為了償還之前的貸款,只好又通過業(yè)務員向其他貸款公司先后借貸,在向速達公司(化名)貸款時李某已經先后向20多家貸款公司進行了借貸。

  這些所謂的貸款公司套路大致相同,貸款合同上寫明2萬元的貸款數(shù)額,實際貸款數(shù)額為1萬元,除去貸款公司收取的各項費用,貸款人實際拿到手的錢只有6000元至7000元左右,貸款時還必須明確個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地址。同時,業(yè)務員還會讓貸款人將之前在其他公司貸款、還款的手機記錄都刪除,聲稱只有這樣才能通過審批。

  報案之前,李某已經償還貸款本息40余萬元以及一套房產,可即便如此,李某每天仍在發(fā)愁如何面對多家貸款公司的上門催收。

  郝某是速達公司的投資人兼老板,為了方便公司貸款業(yè)務開展,招攬了許多業(yè)務員,他們的職責就是給公司拉客戶,讓客戶到公司貸款,業(yè)務員根據(jù)開單量賺取提成。

  “業(yè)務員每做成一單業(yè)務,公司會給業(yè)務員200元的獎勵,如果業(yè)務員把貸款人推薦到其他公司,并在其他公司做成了貸款業(yè)務,那家公司會按照貸款額的一定比例返還給公司。”據(jù)郝某交代,各個貸款公司的業(yè)務員都在一個“踢球精英群”中,而貸款人則被叫做“球”。顧名思義,就是把貸款人當成皮球,在各個貸款公司之間踢來踢去,進而讓貸款人的貸款數(shù)額越來越大,直到牢牢被套住,無法掙脫。

  在多位被害人的陳述中,他們曾經在同一位業(yè)務員的介紹下向多家公司進行借貸,緊跟其后的是利滾利、息滾息,明知是套路卻又無可奈何,只能越陷越深。

  2019年下半年,因無力償還貸款,多名速達公司的貸款人到公安機關報案。后經鄭州高新區(qū)檢察院審查認定,速達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與被害人簽訂虛假借貸合同,通過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虛增債務,進而向被害人索要虛高貸款。在被害人還款逾期時,指派公司人員上門催收。郝某系速達公司的主要出資人、創(chuàng)建者,負責運營成本,親自控制放款、回款、參與催收,是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其他犯罪嫌疑人已另案處理)。另查,郝某在催債過程中還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郝某最終受到應有刑罰。

劉立新 張艷霞 劉璜 段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