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申請人在申請貸款之月前6個月向公積金中心按時、足額、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且自申請貸款之月起前兩年不欠繳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人屬外地轉移至本市的,轉移前6個月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連續(xù)繳存(單位匯繳),且在公積金中心已正常匯繳公積金至少一個月(匯繳狀態(tài)為正常并無欠繳)。

2、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請人是所購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即經(jīng)不動產(chǎn)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上的買受人);

4、有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還款保證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質押;

6、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2022年無錫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和實際可貸額度如下:

一、最高可貸額度

1、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貸款額度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前一日晚12點的數(shù)據(jù)為準)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合并計算;

2、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配偶為現(xiàn)役軍人的,貸款額度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20倍;

3、借款人或配偶的新職工住房補貼符合貸款條件,其繳存余額可合并計算。

借款人一人符合貸款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二、實際可貸額度

房屋總價(商品房為購房合同總價;存量房為備案價和評估價中的較低價)減去規(guī)定的貸款首付額度。

1、借款人家庭首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1)自2018年4月22日起,借款人家庭首次辦理公積金貸款,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總價的20%;職工家庭所購住房為首套住房的(以中心統(tǒng)一查檔后出具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為準),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繳存余額不足時,貸款額度可按借款人一人最高3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60萬元計算。

(2)低收入家庭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能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門蓋章的《無錫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復印件的:繳存余額不足時,貸款額度可按借款人一人最高3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60萬元計算。

2、自2018年9月1日起,借款人家庭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總價的20%。

注:商品房購房合同總價包含裝修價款,其房屋總價一律按扣除裝修價款計算(購房合同中明確裝修價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購房合同中未明確裝修價款的,按購房合同總價的15%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