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住建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規(guī)定如下:

一、貸款對象

在德宏州轄區(qū)以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德宏州行政區(qū)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可在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在我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為所購住房的產(chǎn)權人。

2、申請人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且繳存賬戶正常。

3、申請人及配偶不得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及配偶的個人征信報告及《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中顯示0次或1次住房貸款記錄。

5、申請人及配偶名下無房或僅有一套住房,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6、申請人及配偶信用記錄良好,申請人及配偶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近3年內的貸款記錄、貸記卡(即信用卡)記錄不得超過連續(xù)3期(含3期)或累計6期(含6期)以上逾期記錄。

7、符合德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規(guī)定。

三、申請材料

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申報表》原件;

2、申請人及配偶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近半年繳存明細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