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個稅改革從我國實際國情出發(fā),真正讓居民享受到了減稅的福利,但需要指出的是,當社會整體需求被增加了的自由支配資金推高,可能會一定程度抵消個稅改革的減負作用,這個問題值得注意。

12月22日晚,《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該《辦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輪個稅改革更大紅利落定。本次個稅改革在三個方面對已有的個稅征管制度進行了修改,一是免征額,二是專項附加扣除,三是分類收稅向綜合收稅過渡。若按領域細分,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大病醫(yī)療支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說是個稅減稅真正的“大招”。

《辦法》從我國實際國情出發(fā),既考慮了如今家庭育子、養(yǎng)老、買房的壓力,又在個人教育與醫(yī)療方面給予了支持,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抵扣為例,《辦法》規(guī)定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城市類別設置三檔不同的扣除標準,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這意味著不少人可能無法抵扣房貸利息。在未來,新一代青年購房時將可以享受到持續(xù)20年的稅收抵扣政策。

不過,專項扣除說到底還是為了讓利于民,民眾希望看到的是切實存在的紅利,但也需要恪守公平原則。一年上萬元的房貸抵扣在整體上看來確實是很大的實惠,但對于均價50000元的一線城市而言也是杯水車薪,因此,從一定程度上來講,專項附加扣除影響較大的還是中低收入群體,并且會相對集中于中小城市,而對于大城市、高收入群體,并沒有太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