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通知稱,決定階段性取消《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預警管理暫行辦法》中第五條第2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公積金繳存余額倍數下調為6倍;第六條第2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各檔次時間系數分別下調0.3。

據悉,2021年3月6日起,洛陽市啟動流動性風險一級預警防控措施,當前決定取消預警條件下對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涉及倍數系數下調的規(guī)定,即恢復到2021年3月6日前的貸款額度計算方式: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10倍×繳存時間系數(賬戶余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繳存余額倍數為10倍,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對照如下: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 繳存時間系數為0.7;

12個月<繳存時間≤24個月 繳存時間系數為1.0;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 繳存時間系數為1.1;

36個月<繳存時間≤48個月 繳存時間系數為1.2;

48個月<繳存時間≤60個月 繳存時間系數為1.5;

60個月<繳存時間 繳存時間系數為2。

來源: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