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套新房,卻得知房子已被開發(fā)商抵押給了銀行,這樣的房子有什么風險?近日,沈陽市消協陸續(xù)接到消費者電話,反映購買的商品房被抵押不能辦理貸款的問題。

消費者劉女士同某開發(fā)商簽訂了商品房購買合同,雙方約定首付三成,其余房款由劉女士自行辦理住房貸款。劉女士向銀行申請購房貸款,申請期間銀行告知劉女士所購買的商品房是在建抵押房,銀行不能批準劉女士的貸款申請。

據了解,現在很多開發(fā)商因為資金鏈緊張,往往選擇將商品房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甚至將銷售后的房子仍然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如果開發(fā)商發(fā)生資金困難不能及時歸還貸款,銀行就不能將房屋解除抵押,將導致消費者無法辦理房屋備案和房產證明。

也就是說,消費者雖然向開發(fā)商交納了購房款,但不一定在法律意義上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甚至不能實際占有該房屋。此外,法律并沒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轉讓抵押物。開發(fā)商銷售在建工程抵押房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通知抵押權人并經其同意,二是如實告知買受人。如果開發(fā)商未通知銀行或者未告知購房者,該轉讓行為無效。

因此,沈陽市消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房前需看清楚所購房源是否為在建工程抵押房,避免因買到這類房子而產生風險。

如何查詢房屋相關情況

1.到市、區(qū)兩級的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或登錄沈陽市房產網查詢所購房源是否為在建工程抵押房。

2.查驗開發(fā)商的有關證件,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看在證件的備注欄中有無作他項權利記載。查驗開發(fā)商的證件應注意三點:一是應當堅持看原件;二是注意審查證件的真?zhèn)?;三是看清抵押的記載情況。

購房合同約定要詳細

消費者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時,除了注意“權利瑕疵”條款中是否如實填寫“土地或房屋已被抵押”之外,最好在補充協議中與開發(fā)商約定好“違約賠償”條款,把“如果開發(fā)商隱瞞房屋所有權狀況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寫入合同。另外,簽訂合同后,消費者要敦促開發(fā)商將購房合同到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盡量降低購房風險。

出現糾紛及時維權

購房時如果出現消費糾紛,消費者應及時收集相關證據材料,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