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繼續(xù)下壓,又牽動了敏感的消費金融市場定價機制。




撰文 | 冬彌


出品 | 消費金融頻道




1年期LPR松動,民間借貸利率下調,再次拉開與消費金融利率上限的差距。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12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年期LPR下調至3.8%,上一期為3.85%;5年期以上LPR為4.65%,維持不變。這是1年期LPR連續(xù)20個月首次下調,也將直接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下調。




利率下行趨勢依舊,不排除民間借貸和金融借貸利率空間也會持續(xù)收緊。在普惠金融和讓利實體融資基調下,消費金融市場的利率空間變得更加敏感。雖然金融借貸利率保持市場定價的獨立性,但利率下行的滲透效應也已十分明顯。




民間借貸利率下調




自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取消兩線三區(qū)規(guī)則,采用LPR計算后,民間借貸利率大幅下調。與此同時,民間借貸利率變動或多或少影響金融市場利率定價,消費金融的指導利率上限也由此前的36%下調至24%。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每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新的民間借貸利率規(guī)則實施以來,已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按照此前的一年期LPR3.85%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于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如今,一年期LPR降至3.8%,相應的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為15.2%。變動浮動較小,但LPR松動,利率下行趨勢顯現。




在金融利率市場化語境中,民間借貸利率變革,金融機構和助貸平臺也擔憂新的民間借貸利率上限限制會影響金融借貸領域。畢竟該4倍的LPR相比24%就已降幅較大,金融機構根本不愿意看到該規(guī)則適用金融借貸,況且LPR還可能會繼續(xù)下調。




除了民間借貸利率調整帶來的滲透影響,利率市場下行趨勢也會增加消費金融定價壓力。此前,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召開工作會議時就指出當前利率定價秩序總體穩(wěn)定,人民銀行深入推進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推動實際貸款利率明顯降低,引導金融系統(tǒng)向實體經濟讓利。




消費金融是拉消費、促內需、穩(wěn)增長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服務實體經濟必不可少的金融工具,因此利率政策導向也讓消費金融的定價機制變得更加敏感。




目前,消費金融領域在監(jiān)管政策約束、市場主體自律、消費者權益訴求等綜合因素作用下,利率上限相比前幾年降幅明顯,以24%為上限,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和助貸平臺正在全力擴大利率低于24%的資產占比。




消費金融定價承壓




消費金融市場定價具備獨立性,但外源性的利率政策影響,也難以忽視。




例如在一些金融借貸糾紛中,部分地方法院仍采用民間借貸利率標準審判案件。此前就有法院認為應該按最新一年期LPR的四倍計算,利率的上限為15.4%,約定年利率為15%,故其利息和違約金合計應按年利率15.4%計算。




在民間借貸利率加速沖擊金融市場時,最高法確定了民間借貸利率不適用金融借貸。最高法曾在關于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表示由地方金融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管的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地方金融機構都不適用了,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的等金融機構利率規(guī)則獨立性不言而喻。




隨著司法定調后,關于金融借貸的審判也遵循市場化原則。這時當借款人認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金融借貸利率進行調整,法院多支持按照24%界限判定。




由此可見,民間借貸利率從適用范圍來看規(guī)范的是民間借貸市場,然而在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銀行信用卡的相關借款糾紛司法實踐中,地方法院依然參照以往的兩線三區(qū)進行審判,即以24%為標準確定金融借貸利率上限。




目前,無論是監(jiān)管、消費金融公司,還是法院,都傾向把以往36%的利率上限壓縮至24%,當然這可能僅僅是階段性下調。翻閱裁判文書,會發(fā)現很多消費金融公司因息費太高被法院駁回相關訴求,消費金融公司甚至主動向法院申請以年利率24%為標準計算息費。




LPR是消費金融產品定價的參考標準之一。一般市場上的消費貸產品利率構成是由合同簽署日前一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上一定的定價空間形成,LPR的變動可能也將從利率機制底層影響消費貸定價。




LPR、民間借貸利率雙雙下調后,消費金融的利率是否回撤不得而知,但機構的展業(yè)肯定會變得越來越謹慎。一方面審慎定價,強化壓力測試,另一方面引導平臺優(yōu)化客群結構,向精細化運營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