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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財貸款網(https://loan.cngold.org/)12月19日訊,房價最新消息:女子賤賣房產后方知房價暴漲 買家是中介妻子。2016年是合肥房價風起云涌的一年,然而在廣州打工的寧女士對此卻渾然不知。今年4月份,中介公司的一個電話,卻將寧女士原本平靜的生活攪成一堆亂麻:對樓市變動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寧女士將市區(qū)唯一的一套住房按照5900多元每平米的“白菜價”賤賣,并簽下一份“房地產經紀合同”,可在這之后她卻得知,周邊房價早已漲到萬元以上,更讓她想不到的是,購買該房的女士竟然就是房產中介銷售經理的妻子……

3年前房子網上掛售,一直在外打工

寧女士老家在霍邱,婚后一直隨丈夫在廣州打工。

據介紹,2011年寧女士在合肥廬陽區(qū)荷塘路266號碧水蘭庭購買了一套集資房,建筑面積近132平方米。2013年,寧女士曾嘗試將這套集資房對外出售,一家中介公司將房屋掛價75萬發(fā)到網上。此后,因集資房規(guī)定未滿5年不得在市場上銷售而暫時擱淺。直到今年4月,寧女士一直和丈夫孩子在廣州生活,對遠在千里之外的合肥樓市行情從未留意。

突然接到中介電話,3小時簽下合同

“今年4月份的時候,我突然接到一個中介電話,對方是合肥一家中介公司銷售經理?!睂幣空f,對方詢問她有沒有一套房子掛在網上銷售,寧女士稱“是”?!叭缓笏Q現(xiàn)在這個房子有客戶想買,問我賣不賣?”“我當時明確告訴他,我家的房子是集資房,未滿5年,不能賣?!钡撲N售經理稱只要寧女士同意賣,“買家愿意等到5年期滿后再交易。”

今年五一假期,寧女士回了趟老家,“當時中介得知情況后,勸我來合肥一趟,他們要我把房產證帶著讓買家看看房?!睂幣空f,5月8日她來到合肥,一名女性買家在中介的介紹下看了房,“當時買家表示滿意,但沒想到中介當場就勸我簽合同?!睂幣勘硎?,她對合肥樓市行情從未關注過,房屋怎么定價她還從未考慮過?!爱敃r中介就勸我,說房子畢竟是集資房,房屋質量不是最佳,另外能有買家愿意等到5年期滿再交易,這樣的買家非常難找,一旦錯過可能再也找不到?!睂幣空f,就這樣前后不到3個小時,她就稀里糊涂地簽了房屋買賣的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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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寧女士近132平方米的房子只賣了79萬元,均價只有5980多元/平方米。

房子賤賣,購房者竟是銷售經理妻子?

簽完字回到老家,家里就有人告訴寧女士合肥房價漲了不少,當時寧女士仍未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斑@樣一直到我回到廣州,合肥的親戚才聽說我賣了房子,打電話問我賣了多少錢,他們聽說只賣了79萬元時都不敢相信,因為當時合肥市區(qū)房價已經賣到了1萬多元一平方米,而我這個房子屬于新房,還從未住過,價格應該更高?!庇H戚的一番話頓時讓寧女士頭暈目眩。

寧女士悔恨不已,可靜下心來一想,整個過程中,中介公司卻絲毫沒有提醒過合肥房價已今非昔比。此外,今年8月份,寧女士得知了一個更為驚人的消息,“買房的那個女子就是聯(lián)系我的那名中介經理的妻子?!睂幣空f,在看房、簽合同時,銷售經理竟對此只字不提。

是自己無知還是落入了別人的圈套?

12月15日上午,記者在寧女士當時所簽的賣屋買賣合同上看到,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中,雙方簽字的時間為2016年5月份,但雙方約定,2017年4月20日前共同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存量房轉移登記手續(xù);而在《房地產經濟合同》中,經紀人(丙方)簽字欄出現(xiàn)空白,僅在空白處蓋有“合肥市麗城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公章。

寧女士稱,后來她請專業(yè)人士看了這份房屋買賣合同,“他們都笑話我,說我太無知了。第一,在沒搞清楚房價行情的情況下冒然就跟別人簽下協(xié)議;第二,合同本身就有不規(guī)范的地方,在經紀人一欄,銷售經理竟然不寫姓名,也不寫執(zhí)業(yè)證號?!薄拔椰F(xiàn)在想來,銷售經理就是發(fā)現(xiàn)我還不知道合肥房價已經大漲,把我喊來,然后騙我當場簽字,隱瞞自己的姓名,也隱瞞買家是他妻子的重要消息?!闭f起這次賣房經歷,寧女士直呼自己上了當。她希望房產中介公司要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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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負責人承認合同存在多處違規(guī)

12月15日下午,記者電話聯(lián)系上合肥市麗城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涉事銷售經理孫經理,孫經理稱當時在簽合同時,購買房屋的買家吳女士的確是他的妻子,但對于其他問題,孫經理不愿多說。

該公司的負責人賈經理回應此事稱,買家吳女士的確是孫經理的妻子,不過兩人現(xiàn)在已經離婚,“但作為房產銷售的經理,應該將買家信息及時通知給賣家?!贝送?,在《房地產經濟合同》中,三方簽字時,孫經理只蓋了公司公章,并未簽下自己的姓名,“這也是違反規(guī)定,當時應該寫出姓名。”

最后,賈經理稱,寧女士賣房時,市區(qū)周邊的均價在七八千元每平方米,與寧女士5980元的賣價相比,的確存在著明顯的差價。而實際上,據媒體報道,在寧女士簽合同前的4月份,合肥市區(qū)二手房當時的掛牌均價已經達到12846元/㎡。

律師觀點

合同顯失公平可向法院申請撤銷

對此,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付磊律師認為,“此事中,當事人出讓的房屋售價明顯低于當時的市場價,是當事人在極不了解市場的情況下發(fā)生的,就合同而言,顯失公平。”此外,我國《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中對于房產中介的行為也有相應的規(guī)范,其中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并書面告知相關事項,其中就包含是否與委托房屋有利害關系,“而銷售經理明知房屋賣給自己的妻子,卻不預先告知賣家,存在隱瞞真相的嫌疑,違反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侵害了賣家的利益?!?/p>

由此,付律師認為認為,寧女士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所簽的《房地產經濟合同》,解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鏈接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8號令)第一章第四條規(guī)定,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職業(yè)規(guī)范,恪守職業(yè)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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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并書面告知下列事項:(一)是否與委托房屋有利害關系……

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二)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yè)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八)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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