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利率不超過24%(月息2分),則完全合法,全部受法律保護;

2、在年利率超過24%(月息2分),但不超過36%(月息3分)的情況下,屬于灰色地帶,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債務人已經(jīng)支付完利息請求債權人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同樣債務人沒有支付利息,債權人請求支付的,法院同樣不予支持。

3、超過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屬于非法,法院一概認定無效。

年息三分屬于合法范圍。 三分利息,其實就是年利率36%。法律規(guī)定,年利率不超過24%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出借人的請求。對于年利率超過36%的,所約定的超過部分無效。超過了24%而不超過36%的,雙方進行自主約定,當事人之間愿意自動履行,法院并不會反對?!?目前只要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護,4倍之內(nèi)的仍受保護。目前銀行利率5.31%,民間借貸利率月利只要超過1.8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以后國家可能會取消這一規(guī)定,意味著民間借貸的利率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后的利率均受保護。

3分利息就是一個月3%,一年36%,已經(jīng)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24%的紅線,是不合法的,超過24%的部分不收法律保護。未超過24%的部分還是收法律保護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照規(guī)定:

1、未超過24%部分利息合法。

2、超過36%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是無效的。

3、超過24%但未超過36%部分利息,若債務人已支付給債權人,在訴訟中提出要求債權人返還,法院不予支持債務人請求。同樣,若債務人未支付給債權人,在訴訟中債權人要求支付的,法院也不會支持債權人請求。

擴展資料:

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jīng)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fā)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yè)務引發(fā)的糾紛,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xié)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后,發(fā)現(xiàn)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