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跟這位朋友不是生死之交,勸你還是不要擔保,不要擔保,不要擔保!

與借款相關的擔保人都是連帶保證,連帶擔保比一般擔保厲害多了,基本上等同于借款人的責任。一旦借款人違約,債權人既可以向借款人催收也可以同時向擔保人催收,而且一定會第一時間找擔保人的,甚至他可以把借款人放在一邊直接要求擔保人還款,擔保人不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查封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資產,凍結借款人和擔保人的銀行賬戶,同時,征信黑了,還可能成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限制高消費,如果是在體制內工作,對工作的影響極大。

所謂的擔保人只是走個程序,那只能忽悠法盲,千萬不能相信。借款人一旦違約,到法院打官司人家只認證據,你簽了名字那就是證據,解釋再多也沒用。

建議: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借點錢給他,做好對方不還的思想準備,既不得罪人又免除后來可能的風險。至于不擔保的理由,可以跟他說,你因為有房貸車貸信用卡等等已經沒有擔保能力了,現(xiàn)在申請信用卡都下不來(這不是欺騙,符合信貸審查的實際)。如果還推辭不掉,就在出借人來調查時趁朋友不在場時,跟對方人員說你不想擔保,表示你沒有擔保意愿。如果實在沒辦法,簽字擔保了,就要做好替他還款的準備,不然,后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