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xié)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 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擔保。 一般汽車貸款協(xié)議中,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會規(guī)定擔保為連帶擔保。你可以看看你簽的那份合同有沒有明確寫明是連帶擔保。如果沒有明確,法律規(guī)定默認為連帶擔保。 負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連帶擔保人承擔債務。相反,如果是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了,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 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qū)別就在于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后,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承擔責任的訴訟時效也是有區(qū)別的。 對于借款人來說,債權人可以在2年之內(有規(guī)定的時間其算點,這里不想述)向其主張,超過2年沒有主張,債權人則喪失勝訴權,即是說他向法院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