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積金不能做房產(chǎn)抵押貸款,但可以做申請貸款的證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nèi)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