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提出申請。學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并準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將統(tǒng)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jù)送交學校。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5、貸款的發(fā)放。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jù)后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tǒng)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后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后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經辦銀行為每名借款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折,將借款學生名單及借記卡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學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賬戶。


6、貸款的償還。借款學生畢業(yè)后,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yè)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國家開發(fā)銀行為經濟貧困的大學生提供的助學貸款。只要獲得了國家認可的高校錄取通知書,且滿足國家對貧困家庭的要求,即可申請辦理。

1、提出貸款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進去后找到“貸款申請”,點“新增”,填寫信息后導出并打印《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2、資格審查。如果是首次申請貸款,則需要帶著申請表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加蓋公章。如果是續(xù)貸則不需要再次審查,直接前往縣級資助中心即可辦理續(xù)貸手續(xù)。

3、簽訂貸款合同。蓋完章之后,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攜帶相關材料同時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貸款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