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需交印花稅

  根據(jù)《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列舉憑證包含借款憑證,銀行貸款合同就是一種借款合同,所以,應按《條例》規(guī)定繳納0.05%的印花稅印花稅稅目: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diào)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

  5、財產(chǎn)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