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印發(fā)《廣州市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該政策是在2015年和2018年出臺政策基礎上進行的一次修訂,其中明確指出市財政每年在市金融局金融發(fā)展專項資金中安排3000萬元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風險補償及保費補貼以該3000萬元為上限,超過部分政府不予補償。

據(jù)介紹,“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是指市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及保費補貼的資金。

對每筆不良貸款,保險公司和銀行統(tǒng)一按照80%:20%比例承擔本金損失。對于每一季度末保險公司賠付率超過150%的部分,由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對保險公司給予全額補償。

《辦法》參考了其他城市如武漢、重慶的做法,對合格的借款人進行1%的保費補貼,以推動試點保險公司和銀行本項業(yè)務上規(guī)模。

與以往的政策相比,修訂后的實施辦法有何不同?

此次修訂還將風險補償模式由只補償不良率5%以內貸款損失修改為保險公司賠付率超過150%的貸款損失部分進行全額補償。

此次的修改之一是由“不良率”指標調整為“賠付率”指標,這樣財政資金補償?shù)膶ο笫潜kU公司,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之后再申請補償,方便保險公司進行業(yè)務規(guī)劃。修改之二是調整財政資金補償?shù)姆秶?,即將“補償貸款不良率5%以內對應的貸款本金損失”調整為“補償保險公司150%賠付率以上部分對應的貸款本金損失”,補高不補低,充分調動銀行、保險公司的積極性。